第五百二十六章 伶仃岛事件-起因(第1/2页)

作品:《清朝的罪臣

这日见过洋商与百姓之后,阮元便即上疏道光,将广州火灾实情一一言明,并建议道光减免商人赋税,请求道光批准自己设立全新章程。道光看到阮元上奏,也很快批准了阮元的建议,两月之后,粤海关便即正式告知所有广州西洋商人,道光三年的赋税一律免除。而广州城西的重建工作,也有条不紊的开展了起来,直到这时,一些当日对阮元救火颇为不满,甚至恶意中伤的英美商人,才逐渐改变了对阮元的态度。但即便如此,许多素来不满清朝官府的东印度公司商人,依然对阮元抱有偏见。

不过,这时的阮元却无力再去了解这些洋商所念,因为就在入冬之际,虎门之外的伶仃洋上,又发生了一件大事。

“程中丞,你且将那伶仃岛之事再向我说明一遍,若是这件事果然为真,确有两个岛上百姓被枪击而死,那英吉利公行那边,我们也不得不去一趟了。”这时广东巡抚程含章已经到任,正在两广督院与阮元商议一件要事,看阮元的神情,这件事似乎颇为难解。

“是,我们收到的供词就是这样的。”程含章也拿着南海县事先录下的百姓供状向阮元道:“十一月二十一日时,有一艘名为‘塔巴沙’号的英吉利兵船驶抵伶仃岛,船上水手下船去找当地百姓,说是想要买些水粮。不想他们下船之时,还带了一只山羊,就在他们交易水粮的时候,那只山羊已经把当地百姓栽种的番薯吃掉了不少,而且,山羊啃食番薯之时又从土里挖出了一坛当地村民藏在地下的黄酒,山羊无知,竟将酒坛踢翻。当地百姓黄奕通、黄奕明兄弟眼看山羊顽劣,便不愿在交给水手水粮,而是想让他们赔偿番薯黄酒损失,就这样跟英吉利水手起了争执,双方都叫了人过来相互殴击,各有伤者。但二十二日早上,那些英吉利水手竟有又叫了帮手前来报复,而且这次他们带了枪,互殴之际,那黄奕明中了一枪,当场身亡,黄奕明女婿池大河见状,上前与英人搏斗,也被击中要害,听闻昨日也已身亡。此外,当地村民和英吉利水手,都有不少受了伤。”

“如此说来,英吉利水手因言语不合,与我伶仃岛百姓互殴,乃至向百姓开枪,致使二人身亡,这件事是确凿无疑了。”阮元听着程含章之语,清楚其中关键之处并无作假可能,便向程含章道:“程中丞,你现在就跟我去一趟英吉利公行,告知那边理事之人,英吉利水手无故上岸购买水粮,本已违背大清法度,更何况尚有如此互殴之事,他们既然不遵法令,那我们也需要依法严办了!”说罢,阮元便即命令袁三前去准备舆轿,不过片刻,阮元与程含章便即上轿,向英国商馆方向而来。

到了英国商馆,阮元也告知商馆之人暂时设立屏风,自己则在会客室屏风之后接见英国理事,这时清朝旧制,乃是官员不能直接接见西洋行商,必须得十三行商人周转,方才可以传达官府政令。先前阮元因命案前往“埃米莉”号,有刑案审讯事由,十三行火灾之日事出突然,不得不先行颁下谕令,这些都不算官员与商人直接交往,但这一次阮元所见乃是东印度公司的代表,是正式接见,便不得不依清制表示“回避”。很快,这时的东印度公司中国事务部主席阿姆斯顿便被请到了会客室里,与阮元隔着屏风对坐。阮元也当即向阿姆斯顿言道:

“那边英吉利大班,我这边已经将伶仃岛一事详情,托行商译成你等洋文,你应该已经观看清楚。本部堂要说的是,我大清早有旧制,若是你等西洋商人不遵法度,自当受我大清国法严惩,如今你等兵船水手与大清百姓互斗,致我百姓二人伤重而死,我自当依大清法度,暂时停止对你等的一切通商贸易之事!你且先去告知那艘兵船,让他们交出犯事水手,若是不交,那通商之事,恕我们不能接受了。”所谓“大班”,即是当时清朝官员对英国商人代表的称谓。

“总督大人,您可能是搞错了吧?”阿姆斯顿听着阮元断绝贸易之语,一时也有些惊讶,不相信阮元竟敢作出这样坚定的决断,但他很快就冷静下来,向阮元道:“我是东印度公司的商人,你所言犯事的‘塔巴沙’号,其实是我们国家皇家海军的一艘战舰,我记得船长也是上校。你让我一个商人,去跟我们国家的上校交涉案件,还要上校交出凶手,这……你不是难为我吗?”

其实阿姆斯顿所言,本也有推脱之意,东印度公司虽然名义上只是公司,但其中很多成员其实都是英国军官,甚至有不少就是英国贵族,并非完全独立于英国官方的商业机构。不过在清朝体制之下,阮元却也不需要过多思考这些问题,只向阿姆斯顿道:“依国朝法度,你等西洋商人与大清百姓有了冲突,本部堂找的就是你们公行大班,至于你说兵船之事,那我且问你,这些兵船为何要来到伶仃洋上,这可是我大清的外洋啊?还不是因为你等当年向仁宗皇帝诉说海盗劫掠之苦,仁宗皇帝宽大为怀,才特许你等兵船在外洋护航吗?既然如此,你等兵船在我大清看来,就是依附于你们商船的,他们出了问题,自然还是要找你公行负责了。这件事你也无须推脱,你尽快把我等之意告知那艘兵船,若是他们能够交人,你这里通商贸易之事,我一切恢复如故,但若是那边不愿交人,那我也不会客气!”

阿姆斯顿听着阮元之语,却也不好当即辩驳,只得先行前往伶仃洋上那艘“塔巴沙”号之上,向船长理查森传达了阮元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