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郡兵(第1/4页)
作品:《列国图志中国篇》>
为官之人三条铁则;只看不说,只做不说,和只说不做。
只做不说和只说不做,这两条暂时不做解释,只重点来讲一下只看不说。
一般情况下,官府下命令都要走正常程序。有正式的公文,印章,签名这三样一个都不能少。文件下发到底层后,底层还要留有备份和回件。
但有些事情是绝对不能留在纸面上的,连隐晦的提点都不行。一般这样的信件写信人都不会留下签名,但会留下一个单独的记号,来证明是自己写的,比方在写某一个字的时候,缺一横少一捺,故意写错别字留笔藏墨的做记号。这样收信的人既能明白信中的内容,而写信人也不会留下太多证据,这样即便事后证据没有销毁,那么这封信本人即没有签名,并且也不是什么正式的公函,那在事后就可以推脱说这是别人假冒的。
这次的情况就是这样,郡兵先是拿一份郡守大人一份正式的公函前来拜会,当然,这份公函上没有什么实质的内容,只是一个引子而已。这份没有签名的手稿才是主要目的。事后,作为下属的他如果拿着这份手稿来跟自己的上司打官司,那么,既没有证人在场,手稿又没有签名。而郡兵则大可以说自己只是来送那份没有实质内容的公函的。让你哭都没处哭去…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没有正式的文书,大可以不执行这份命令就可以了,干嘛要背这个黑锅?
呵呵,如果你真这么想,那就太单纯了,手稿上的内容你如果做了,事后如果处理得好,那么升官发财指日可待。可如果你不做…当然也可以,轻则事后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让你回家抱孩子去,重则直接给你罗织个罪名,抄家发配全家跟着完蛋。
丑锋看着手中的信件,手微微有些发抖。蜡丸里的信件内容不多,只有寥寥数行字。但却是字字诛心,每一个字丑锋都认识,但连在一起念后,他发现自己什么都读不懂。
并不是信件里胡言乱语,而是他丑锋自己从生理上在拒绝理解里边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