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五章马翠芝离婚案二审(第1/4页)
作品:《请律师跨省打官司》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三日上午九时,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由马文涛审判长主审马翠芝离婚上诉一案。
马翠芝仍然聘请钱眼开作为她的二审代理人。马大华神情闪烁地坐在旁听席上。
马楼儿坐在马大华的后一排旁听席上,他抽出一支烟来,想点上火。书记员马上用手指了指墙上禁止吸烟的牌子,制止了他,他又把烟装回了烟盒。神情有些惊慌,好像做错了事的孩子一般。
“上诉人阐述一下上诉的请求和理由?”马庭长平静地引导道。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准予上诉人马翠芝与被上诉人顾秋之离婚。一审判决没有准确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事实,没有采信上诉方的证人证言,不符合证据认定规则。被上诉人对马大华的证言没有提出实质性异议,而马大华作为上诉人的邻居,其证言具有高度的可信性。”钱眼开首先发言。
“证人马大华与上诉人马翠芝具有多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证人证言不具有可信性,一审法院不予采信是正确的。本案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原因也是证人插足的结果。双方当事人没有深刻的矛盾,已生育一名男孩,且上诉人已有孕在身。说明双方还是有感情的。只要互让互谅,多加沟通是能够和好的。故此,一审判决并无不当,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小刘不慌不忙的道。
“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或新的观点?”马庭长发问道。
在双方代理人均作了否定回答后,马庭长向旁听席上的马楼儿发问道:“一审证人马楼儿作为上诉人之父,为什么不同意上诉人坚持离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