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再赴临城(第1/4页)

作品:《请律师打官司要账能要回来吗

次日,阿蛮叫财务科刘会计到临海县临海老公鸡餐饮有限公司收取顾问费五万元。公司行政科长猫头(真名毛头)安排财务会计将五万元人民币从公司账号打入了星河律师事务所的账号。然后从公司档案室里拿出王爱红诉张大勇重婚一案的一沓材料,顺手交给刘会计,让她转交给阿蛮。

刘会计回到星河律师事务所以后,就找到了阿蛮。将猫头交给她的材料又转交给了阿蛮。

这是一组刑事自诉案件材料包括刑事自诉状一份和三份证据复印件。

王爱红在诉状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张大勇重婚罪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张大勇赔偿其各项损失人民币一百万元。

上述诉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去年六月纷以来,被告人张大勇无视国法,在和自诉人尚未离婚的情况下,与临海老公鸡七分店店长高红公开以夫妻身份租房共同居住。一直居住至今,仍然没有分居。严重违背了国家刑法的规定,也严重伤害了自诉人的感情。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自诉人的合法权利特向法院起诉。请依法裁判。

所附证据三份,一是从房主处复印来的租房合同一份;二是公安机关同被告人谈话笔录一份,被告人在笔录中承认。自去年六月份以来,因与对象闹矛盾就与案外人高红住在一起了;三是录音文字整理稿一份(磁带一盘,物证当庭提供)。是自诉人将微型录音机放置在高红所租房隐秘处偷录所得。从录音文字整理稿上可以反映高红与张大勇的日常生活情况。

阿蛮正在阅读上述材料,小刘走了进来:“临城中级法院寄来一份开庭通知书。”

小刘边说边把一份快递单递给了阿蛮。阿蛮拆开一看,果然像快递单正面上备注的材料名称一致,是临城市中级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定于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九时在临城市中级法院第十五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征文县五交化公司上诉案。请被上诉人临海县五交化公司代理人李阿蛮律师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故不出席庭审,视为放弃举证和答辩的权利。不影响本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