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谁是共犯(第3/11页)
作品:《自首是应当从轻还是可以从轻》说我偷东西,偷了他的铅笔。
我连忙比划着解释说,我没有偷。
铅笔是我在学校后门的垃圾堆里找到的。
郭芬没有调查,她直接就喊我小偷。
她用钢笔在我额头上写了“小偷”两个字。
将我绑在椅子上,让全班同学排队,每人打我两个耳光,每人朝我脸上吐口水。
我的头被打得嗡嗡直响,口水顺着我的脸滴到了地上。
我拼命地喊,可是我发出的只有‘啊’‘啊’‘啊’的声音。
郭芬这样还不满意,她要开除我。
第二天放学后,我爷爷带着我妹妹,来到学校和郭芬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