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六十八章 秦安的建议(四)(第1/6页)
作品:《大秦帝师顶点小说》第七百六十八章秦安的建议(四)
“最高人民法院当然是建立在咸阳城,高级人民法院则是建立在三十六郡中,中级人民法院则是县里,基层则是更远的地方。
有了法院和锦衣卫,县令就能安心地发展县城,另外县令犯法,锦衣卫也有权利抓人,法院也有权利审他们。
不过这需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法院审理,而且审案都是公开公正的,并不会也不能阻止百姓在旁边听。
此外,如果百姓对于基层的判决不服,可以向更高级的法院申诉。
为了防止他人恶意申诉,每次审案,都要诉讼费,这是为了防止有人故意浪费国家资源,无缘无故地每天打官司。
另外有一些小摩擦,法院应该尽量和平解决,能说服百姓们庭外和解最好。
庭外和解也不是说一说的,而且要签一份和解书,这东西有法律效益,也就是说小摩擦的事情就到此结束了。
小摩擦有很多,比如因为生气而吵架甚至打架,或者邻居间的争吵等等。
只要觉得这不是大事,一般来说能庭外和解就庭外和解。正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