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罪名成立(第1/7页)
作品:《我在香江警队的日子精彩片段》案件聆讯中。
接着开始由大法官引导陪审团做出判决,在香港司法程序中,这是高院刑事庭主审法官的职责。
大法官彭亮廷朝陪审团看去,“各位陪审员,首先我要强调一下,我们之间的职责。”
他稍微停了停,继续说下去,“我是主审法官,职责是保证审讯的程序公正而且正确,有关本案的一切法律问题,各位一定要接受本席的引导。”
陪审团成员都抬头看向高案上,认真地听着大法官的提醒,同时用笔在纸上写着笔记。
他们都并非是法律专业人士,因此主审法官会就法律论点,向陪审团做出清晰指引。
主审法官在的责任是将案情,公平地向陪审员呈现,以确保被告人能够得到公平审讯。
大法官彭亮廷提醒陪审团说:“至于本案的证供方面,各位都有权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证人的证供,因为你们是唯一的裁决者。”
他又继续解释说:“而在任何刑事案件审讯中,都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证明被告所被控告的控罪,责任始终是落在控方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