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释围、按罪(四)(第1/6页)
作品:《清明祝文怎么写》“小人绝不知这玩意是一对的!”梅县丞往前爬了两步,“那些宾客虽能证我当天拿了匕首,但杀人谁见得了?”
“你想说有人栽赃陷害?”按察问。
“没错。”
知府拈了拈胡须:“确是此理。毕竟凶器就搁在尸首旁边,这般授人把柄,似非常人所为。”
“除非证明他临时起意,故而慌张失措。”按察副使补充说。
知府见此时已无头绪,再拍了声醒木,说道:“此案尚有不明之处,待人证俱齐,复作审理。退堂。”二话不说,衙役们架着梅县丞下去,衙门外敲了四声的鼓。
文忠借着他在官府里的人脉,轻易地拿到了当堂的供词,阅至一半,大抵明白了事理,便差去个赌坊的伙计,请那位证人到寓内做客。
伙计恐他不信,见了面,就诈言是过楚子要寻他,那位官兵信以为真,怕折了过员外的脸面,忙应许了。
待进了屋,伙计却反手锁上了门,弄得他手足无措,站在门口,大喊伙计的名姓。
“喊什么,是我要见你。”文忠冷笑着从里屋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