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章张学房拒执罪二审(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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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九时,张学房提出上诉的其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一案二审程序在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展开。

审判员南宪萍担任审判长,云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万建河出庭支持公诉。

“既然终审法院已经维持了一审法院确认案涉房产转让合同无效的判决,目前,案涉房产已回转登记。该房产已登记在了上诉人名下,上诉人也已同意执行局对案涉房产采取拍卖等强制措施。本案已不存在上诉人抗拒执行的问题。检察机关指控上诉人犯罪已丧失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该撤销原审判决,依法判决上诉人无罪。”上诉人的辩护人钱眼开律师一字一句地宣读了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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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辩护观点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犯罪既已构成,不随其犯罪结果改变而有所改变,法院经过和申请人共同努力取得了执行工作的重要进展,不是上诉人的功劳,更不是上述人摆谱的资本。上诉人据此洗脱罪名更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得到补偿并不能因此而免除犯罪分子的罪责。冲其量,这只是一个可以考虑从轻处罚的情节而已。故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维持!”公诉人万建河朗声答辩道。

“被害方临海县实验中学是否表示对上诉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谅解?”审判长南宪萍问道。

“上诉人同意执行案涉房产,只是迫于法律上的压力,其并无其他可以选择的路径。而并非主动为之,如果能在原审阶段主动将卖房所得款项偿付被害人的债务,或可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但事已至此,我们表示不谅解。”被害人的代理律师阿蛮回道。

“阿蛮,就看在老同学的份上,原谅我吧!我知错了。我记得上学的时候,你被一个无赖的同学欺侮了,他把你的头按进水里。是我及时赶到,将你解救了出来。那次是我保护了你。老同学你现在难道就不能保护我一次吗?”张学房向阿蛮跪了下来,痛哭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