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六章 水政监察执法(第2/13页)
作品:《滨江警事 最新章节》滨江水利局法制科的滕科长是全滨江水利系统有名的法律法规专家,黄大队长刚接过文件,滕科长就抬头道:“八八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上,对于长江、黄河的河道管理,是要求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理论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有权管。”
廖副局长问道:“实际上呢?”
“廖局,实际情况你是知道的。说起来只要有堤防的河道,两岸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护堤地都归我们水利管,但事实只有防汛防涝时发现问题了上级才会想到我们水利。”
这无疑是一个尴尬的话题。
河道和农田水利虽然都归水利管,可现在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水利尤其水政执法部门能管的并不多。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交通部门修建公路遇到一条河,按规定要先跟水利商量再建桥,桥建多高都是有标准的,但人家会跟你商量吗,告诉你一声是给你面子。
尤其修建城乡公路时,地方政府为节约成本连桥都舍不得建,直接取土打坝修路,把好好的一条河断流。
等到发生内涝,勐涨的河水由于河道堵塞排不出去,上级才想到水利,甚至会责问当时你为什么不阻拦?
还有很多乡镇集市都在河边,附近群众又想在集市建房,没那么多宅基地,就在河道上做文章。
讲究的在河道里打桩,把房子架空建在河上,名副其实的水上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