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八章 李二过肥年(第2/9页)
作品:《大唐之第一逍遥王》第一,得向朝廷购买石炭提炼之法,得朝廷文书才能办。
不然你哪怕有提炼之法,那也是违办,有巧商盈利之嫌。
第二,得接受朝廷监督,财理监务必须有朝廷下属官员在。若有挑弄物价者,躲税营利者,那就别怪朝廷的刀刃不利否。
当然,朕自然要高举朕是为了民生大义之大旗,让那所谓的‘不与民争利’的屑小无话可说。
这一套下来,长孙无忌几人自然是大呼称绝,心头一振。
如此妙法,虽然不用说也知道陛下多半是从苏凡那小子偷师学来的。
但着实是妙啊!
如此一来,那所谓的不与民争利者,必然偃旗息鼓,话无可话。
我让你办,你大方办,你只要交好保护……咳咳,交好该交的钱,光明正大接受监督,随你去办。
所谓的‘不与民争利’,无非就是不与天下士族争利,不过多了一块儿遮羞布罢了。